2024年12月9日,國度食物平安抽樣查驗消息系統中登記的核查措置使命,顯示對和碩縣某商鋪于2024年12月2日購進的“山藥”進行抽樣查驗,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項目不合適GB2763-2021《食物平安國度尺度食物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查驗結論為不及格。(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mg/kg,尺度目標!≤0。3mg/kg,實測值!6。36mg/kg)。當事人運營農藥殘留含量跨越食物平安尺度限量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平易近國食物平安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和碩縣市場監視辦理局依法對當事人做出行政懲罰。2025年3月8日,和碩縣市場監視辦理局法律人員對和碩縣某便當店進行現場查抄,發覺超市貨架上發賣有跨越保質期的4袋“金福鵬”牌老何家葵瓜子,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平易近國食物平安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和碩縣市場監視辦理局依法對當事人做出行政懲罰。2025年5月19日,顯示正在2025年4月18日對和碩縣某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消毒的餐(飲)具“料碗”進行抽樣查驗,查驗結論: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大腸菌群項目不合適GB14934-2016《食物平安國度尺度消毒餐(飲)具》要求,查驗結論為不及格。和碩縣市場監視辦理局依法對當事人做出行政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