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國度食物平安抽檢監測消息系統發布的食物平安監視抽檢不及格消息通知布告中,涉及我局轄區1家食物出產單元。現將不及格食物核查措置環境布告如下:陸川縣烏石鎮劍如醬油廠出產氨基酸態氮,全氮(以氮計)項目不合適食物平安國度尺度要求的釀制醬油違法現實認定:(1)當事人出產的涉案釀制醬油,經機構查驗:釀制醬油《食物平安監視抽查抄驗演講》(No:SBJ63ZX),查驗項目:氨基酸態氮,全氮(以氮計),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等8項,此中:氨基酸態氮項目,尺度目標:≥0。4g/100ml(GB2717-2018),產質量量要求≥0。8g/100m,實測值:未檢出,單項鑒定:不及格,查驗根據GB 5009。235-2016(第一法)。全氮(以氮計)項目,尺度目標≥1。30g/100mL,實測值:未檢出,單項鑒定:不及格,查驗根據GB/T 18186-2000。查驗結論:氨基酸態氮項目不合適GB2717-2018《食物平安國度尺度醬油》要求、產質量量要求,全氮(以氮計)項目不合適GB/T18186-2000《釀制醬油》要求,查驗結論為不及格。2025年9月19日我局對當事人出產不及格釀制醬油的行為進行立案查詢拜訪。依法懲罰環境:按照《中華人平易近國食物平安法(2021年批改)》第三十四條“出產運營下列食物、食物相關產物!(十三)其他不符律、律例或者食物平安尺度的食物、食物添加劑、食物相關產物。”,當事人出產氨基酸態氮,全氮(以氮計)項目不合適食物平安國度尺度要求的釀制醬油,其行為違反了《廣西壯族自治區食物小做坊小餐飲和食物攤販辦理條例(2020批改)》第十五條“食物小做坊不得有下列行為!(九)違反食物平安法令律例的其他行為。”的。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食物小做坊小餐飲和食物攤販辦理條例(2020批改)》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第十四條第一款,出產運營食物小做坊登記證載明的品種范疇以外的食物或者出產加工的食物的,或者有第十五條的行為之一的,由市場監視辦理部分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沉的,吊銷食物小做坊登記證,形成食物平安變亂的,還該當違法所得和違法出產運營的食物以及用于違法出產運營的東西、設備、原料等物品。”和《中華人平易近國行政懲罰法(2021修訂)》第二十八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懲罰時,該當責令當事人更正或者期限更正違法行為。當事人有違法所得,除依法該當退賠的外,該當予以。違法所得是指實施違法行為所取得的款子。法令、行規、部分規章對違法所得的款子。法令、行規、部分規章對違法所得的計較還有的,從其。”的予以懲罰。鑒于當事人正在接到查驗演講后當即自動發布召回通知布告,積極開展排查整改,正在案件打點過程中積極共同查詢拜訪處置,供給相關供貨線索,照實反映環境,及時更正違法行為,且涉案食物貨值金額較小,截至案件查詢拜訪竣事之日尚未發覺風險后果。參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視辦理行政懲罰裁量基準(2023版)》八十四、《廣西壯族自治區食物小做坊小餐飲和食物攤販辦理條例》行政懲罰裁量基準,序號2第三十八條從輕懲罰的裁量尺度“處以2000元以上7400元以下的罰款”,決定責令當事人更正上述違法行為,當事人出產氨基酸態氮,全氮(以氮計)項目不合適食物平安國度尺度的釀制醬油的違法所得600元,以上罰沒款共計3400元。整改環境:要求當事人一要加強食物平安認識,進修相關法令律例;二要召回通告;三要加強日常的食物平安監視辦理工做,耽誤發酵周期,改善出產工藝。